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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济南市下发通知要求做好“双节”期间有关工作

    信息发布者:积善是福
    2016-12-28 10:41:28   转载

    元旦、春节临近,近日,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》。通知明确提出,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、经营性文艺晚会,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、补贴等。

    与此同时,要组织好正常的党、团、工会活动,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。

    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向百姓餐桌

   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,严厉打击囤积居奇、哄抬物价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种违法行为,强化对产品质量和食品、药品、餐饮等行业的安全监督,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向餐桌、流向市场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,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火灾事故。密切关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、重污染天气以及可能引发灾害的风险因素,提前做好应对准备。严格“跨年夜”等大型集会和群众自发活动的安全管控,防止拥挤、踩踏等伤亡事故。

    着力解决好特困供养和低保人员、优抚对象、去产能分流职工等困难群众的吃、穿、住和过冬保暖等基本生活问题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,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。

    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

    组织好正常的党、团、工会活动,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,开展好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、老党员、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、烈军属等活动,关心工作在生产一线、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职工。

    严肃财经纪律,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、经营性文艺晚会,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。引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,降低对环境的污染。加强舆论引导,畅通监督渠道,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的浓厚氛围。

    严查借机搞拉票贿选等行为

    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、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,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,严禁违规收送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,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,严禁公车私用或“私车公养”,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。

    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,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“四风”问题坚决查处。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,形成有力震撼,坚决防止反弹。严明换届纪律要求,对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、说请打招呼、跑官要官、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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